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三章 简易破产程序第一百六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时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