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二章 特别破产程序/第一节 遗产破产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效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但是,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