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二章 特别破产程序/第一节 遗产破产程序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效被继承人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