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效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被继承人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共同破产申请。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继承人可以提出共同破产申请。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