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一章 破产清算/第一节 破产宣告第一百二十六条有效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除豁免财产之外的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