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章 和解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效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基本信息、财产和收入状况;(二)债权人名册及债权数额;(三)债权清偿方案;(四)债务减免方案;(五)和解协议执行期限;(六)人民法院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