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咨询辅导和债务清理第十一条有效债务人在向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组织申请咨询辅导时,可以申请与债权人进行债务清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