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有效

重整计划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债务人的申请批准延长执行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债权人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