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有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