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条

有效

重整计划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自愿放弃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