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泉域范围进行巡查。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