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泉域范围进行巡查。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