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神头泉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实行泉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优先利用地表水,引导、鼓励使用再生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