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神头泉域范围内应当坚持实施节水增效、节水减排、节水降损、节水开源,培育节水产业,建设节水设施,推广节水新技术与新工艺,加强取水行为、用水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