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为:北部以担水沟断层为界,该断层位于洪涛山前,长约32米,为一走向近东西的导水断层,上盘为第四系松散层,下盘为奥陶系灰岩,自西向东由耿庄-神西-耿庄断层与马邑断层交汇处,长约11.5千米。东部以马邑断层为界,为一走向北北东的阶梯状阻水断层组。自北向南由上述两断层交汇处-小泊泉-郭家窑,长约4.5千米。西部以规划的城市大型供水水源地-耿庄水源地以西为界。自西向南由担水沟-耿庄,长约3.0千米。南部以神头二电厂南部为界。自西向东由耿庄-安庄南-神头电厂南-郭家窑,长约12千米。重点保护区面积50平方千米,包括神头泉群、神头电厂水源地、耿庄水源地及神头电厂。

在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开采地下水;

(二)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四)倾倒、排放、堆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倾倒、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六)采煤、开矿、开山采石;

(七)擅自在泉水出露带从事餐饮服务、畜禽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

(八)擅自在泉水出露带设置旅游娱乐等设施;

(九)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或者重要民生工程确需经过或者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经专家充分论证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批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