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地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