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市场调控和就业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