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合作与交流,搭建招才引智、交流展示和创新发展平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