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支持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挥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