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和管护力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指导粮食生产者采取秸秆科学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