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

从事粮食市场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收集和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社会需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