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仓储管理技术,对政府粮食储备的储存状况实行动态远程监管、实时在线监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