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粮食储备仓储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仓储设施淘汰、更新以及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