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储备第十六条有效政府粮食储备以省级粮食储备为主,设区的市级、县级粮食储备为辅,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