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根据耕种条件,开展适用于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生产技术以及先进农业机械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科技特派员等为粮食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