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根据耕种条件,开展适用于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生产技术以及先进农业机械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科技特派员等为粮食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