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深基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面沉降影响监测资料汇交至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