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地面沉降预警标准,与运营单位共同建立地面沉降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运营保障能力。
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联测,并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沿线的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大市政工程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将其设施沉降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联测结果和综合分析报告,提供给重大市政工程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