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有关布设方案的要求。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