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有关布设方案的要求。

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