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对土层形变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实施动态监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