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对需要重点监控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并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