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以地铁、公共汽车为主的公共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鼓励公民使用非机动车和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

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