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达标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