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或者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提供捐赠、资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资助补贴。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