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