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保护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监督等方式参与河道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并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