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护、整治、利用等情况开展巡查和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