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本行政区域内拟开采的采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制定采砂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