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河道采砂权的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行。

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