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整治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解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