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护堤林、护岸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林、护岸林需要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补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