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