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燃气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居民用户,是指使用燃气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