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配置燃气安全入户检查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