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除依法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外,应当一并公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