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载明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类型、建设位置、建筑面积等内容。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