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的区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以及收运网络的总体布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