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创新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能源等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