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协调机制,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