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利用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要求等。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