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文旅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专项调查,对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乡土建筑等特殊类型文物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3日